财政部、证监会、审计署、银监会、保监会五部委,于2010年4月联合发布的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》,按该《指引》实施时间表,母公司—上海复星医药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于今年1月1日起严格实施该《指引》,并要求在公告2012年《年度会计报表》时,同时对外公告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》。
因此,按复星医药(集团)统一安排,于2012年7月2日至11日药友及其子公司进行“内部控制”审计,其中对我公司“销售与收款循环内部控制”进行审计,旨在:检查和评价我公司在销售与收款制度设计的完整性、流程运行的有效性。
审计过程中,审计人员参照“复星医药内控手册”对我公司的销售合同、销售发票、销售发货、信用控制、应收账款帐龄以及与客户对账等流程进行了检查和风险评估。审计人员对凯林的内控建设给予了肯定,同时也提出宝贵的整改意见。
通过此次审计,整体评价了我公司“销售与收款循环”内部控制制度和运行是合理、有效的;同时也发现公司制度设计、流程运行方面均存在小部分缺陷,待进一步改进。
公司将针对本次审计结果,进一步完善我们“销售与收款循环”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,促使公司销售环节的经营活动的管理更加合理和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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